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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上海法院审理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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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上海法院审理挪用公款案基本量刑情况及犯罪特点

  贪污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2人,占贪污犯罪总数的8.33%;无期徒刑1人,占4.17%;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占37.5%;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占12.5%;不满5年有期徒刑7人(其中适用缓刑6人),占29.17%;免予刑事处罚2人,占8.33%。贪污犯罪数额最高的为共同贪污100万美元,被告人系银行职员。近年来,银行工作人员贪污犯罪屡见不鲜,涉案数额大,造成损失严重,表明银行的管理、监督制度存在不小漏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受贿犯罪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占受贿犯罪总数的13.79%;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占10.34%;不满5年有期徒刑20人(其中适用缓刑17人),占68.97%;拘役适用缓刑1人,占3.45%。免予刑事处罚1人,占3.45%。受贿犯罪数额最高的为人民币54.8万元,被告人利用其作为浦东新区招商中心绿化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浦东新区绿化配套工程受理、登记、初审、绿化保证金收退、竣工核验等职务便利,收受施工单位所送现金。该案反映出经济发展的热点到了哪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便可能延伸到哪里,受贿犯罪的发生率和被告人职位高低的密切程度会有所降低,而与行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联系将更为密切。挪用公款犯罪中,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挪用公款犯罪数额最高的为人民币155万元,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挪用公款犯罪在一审宣判前被告人能够退还全部赃款,给国家、集体造成的损失较小是量刑较轻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