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盗窃罪 >
2013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何计算被盗物品价值
一、如何计算被盗物品价值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
2013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2013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具体盗窃多少会被立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二、具体盗窃多少会被立案?(一)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详细
2013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对于盗窃罪应该怎么判罚?
一、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一)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
如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三)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时,由于不知内情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走,应以盗窃罪论处。
...详细
更多关于 2013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的内容,请查看:盗窃犯罪 频道
2013湖北盗窃罪量刑标准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2013湖北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认定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哪些不同?
一、什么是盗窃罪?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在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正,不仅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而且对盗窃的罪状进行了拓展,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成为了盗窃罪的表现形式。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从刑法分则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的动产、部分财产载体如有价证券或信用卡等,以及某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比如煤气、天然气或电信码号等。
...详细
2013湖北盗窃罪量刑标准什么是《刑法》上的盗窃罪,盗窃罪会怎么判,判几年
一、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一种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