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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认定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

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认定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居间人在贩毒人员和购毒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利,刑法对其行为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为,居间人不仅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有积极帮助寻找买主的行为,所以对这类居间介绍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认定什么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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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认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1) 本罪系选择性罪名,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可单独成立一个罪名,也可以结合在一起;(2)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运输的管制;制造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制造的管制。

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两类药品只能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或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收购,其运输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有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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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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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及认定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予认定自首,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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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吸食毒品罪量刑什么是自行辩护,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辩护?

一、什么是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二、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