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取保候审 >
急!急!急!取保候审到期后会怎么处理?
问题:
┊ ┊ ┆
千岛菜惠子
[新手]
急!急!急!取保候审到期后会怎么处理? 100分
标签:取保候审 期满 回答:11 浏览:27412 提问时间:2006-06-20 19:13
取保候审期满后,除了解除取保候审,还会有什么书面的处理书之类的吗?会不会就解除之后就完了,什么也没有的情况呢?
共1条评论...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 ┆
还应该有书面的最终处理决定.比如,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再往下追究了.
回答:2006-06-20 22:02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共0条评论...
其它回答 共10条回答
┆
高级营销师
[学弟]
:《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在规定了关于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关问题外,同时规定的第三款的内容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该条款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这一条款对受案机关受案后未改变原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的时限即将期满的情形下,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它隐含了下列内容:受案机关受案后不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改变为其他强制措施并不违法。或者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原执行中的取保候审尚未期满,受案机关就完全可以不立即重新办理取保,而沿用原强制措施。只有在原取保候审的时限即将期满时,才存在必须继续重新办理或改变措施的问题。因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无论由哪个机关决定,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终目的是交付审判。只要原执行中的取保候审没有到期,原强制措施就仍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笔者认为:现有的法律解释对关于受理案件后是否必须续保的问题仍然留有灵活的空间。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并不必须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回答:2006-06-20 19:26
共0条评论...
┆
123456789
[先知]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回答:2006-06-20 19:53
共0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