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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毁林370余亩的海南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免予刑事处罚

滥用职权毁林370余亩的海南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免予刑事处罚

2011-12-18 来源: 浏览次数:0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审批土地承包合同,造成国家370多亩天然林被毁。日前,东方市纪委就此事做出处理,给予张某留党察看2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据悉,张某系东方市三家镇人,2005年2月任东方市江边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2009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批捕逮捕,5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5月13日被监视居住,2010年10月13日被东方市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08年5月1日,江边乡老村村委会与海南乐东良谋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某,已被判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老村村委会南球岭上面积350亩山坡(实际为天然林地)承包给该公司。合同签订后,老村党支书记符某与卢某看合同后,提出卢某不仅要支付地租给老村村委会还要支付一些费用给江边乡。几天后,卢某带着修改好的合同来到八所镇东海路某茶艺馆与张某见面。张某看了合同后向卢某表示,等他们实地查看再定。

2008年6月18日下午,张某召集乡长黄某等人与卢某一起到老村村委会南球岭看地。之后,张某未报林业部门批准,就直接交代时任江边乡党委副书记兼党政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在土地承包合同上盖章并做出同意承保土地的审批意见。2009年元旦后,卢某雇佣村民到南球龄开始砍伐山林,至3月16日,南球龄天然被砍伐总面积379亩,总蓄积量439立方米,总出材量为241立方米。

东方为市纪委调查后认为,张某身为江边乡纪委书记,在审批南球龄土地承包合同中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土地承包合同,造成国家林木被毁的严重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日前,东方市纪委据此做出了给予张某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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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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