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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贩卖毒品罪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
重庆贩卖毒品罪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居间人在贩毒人员和购毒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利,刑法对其行为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为,居间人不仅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有积极帮助寻找买主的行为,所以对这类居间介绍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重庆贩卖毒品罪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几年,如何量刑
一、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身心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3、犯罪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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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贩卖毒品罪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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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详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1) 本罪系选择性罪名,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可单独成立一个罪名,也可以结合在一起;(2)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