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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赵维会与王卫星以谢殿文等名义签署的“协议”的说明
这几份文件均是特殊情况下,为还款王卫星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目的是为了还赵维会对王卫星的借款,方式上是借用他人的名字,其主体也不具有唯一性、现实性。
事实情况是:
王卫星仍不放心,于
上述协议之所以无效,除王卫星以合法形式(嫁接他人投资)的掩盖非法(借贷及转移所占银行资金)之目的,使其洗钱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外,还有以下原因:
(一)
(二)
(三)
同时可以说明是,赵维会以齐志军的名义转交给赤峰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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