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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书(范文)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检诉起字(

被告人褚时健,男,

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以军,男,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发科,男,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共同贪污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褚时健贪污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三、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

检察员:毛××

检察员:郑××

(院印)  

附:

3.证据目录正份;

4.随案移送物证及物证清单;

5.主要证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