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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自诉

我姐姐帮别人家打扫卫生时因主家提供的人字梯牵引绳断裂而摔伤,经医院确诊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保守估计至少需治疗半年时间,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会落下残疾。医生嘱托一年内都不能蹲下,每三个月要去医院检查一次,恢复情况良好的话,一年后再去医院取出钢钉。因是临时雇佣性的工作,出事后,事主家将我姐姐送到医院后,第一次入院交了5000元,动手术时交纳了20000元,前后共计25000钱之后就放言说以后的事情他们不管了,并对外扬言说我姐姐根本就没有去他们家帮其做过清洁,说是叫的她们领班没叫她去,要我姐姐去找她们领班,不要找他,完全不想再承担我姐姐后续的治疗及其他的费用。我写了一个“某某摔伤经过证明”的资料,让和她一起去雇主家做事的另外七个人在这个证明文件上签名证明她们是一起去帮雇主打扫卫生而摔伤的。但一同去做事的另外七人迫于事主是前任领导而且现在对他们的工作仍有实质性的权威影响,她们都不愿意在此证明书上签名作证,请问我姐姐该如何提供证据呢?因为事主和她们的领班之前都是口头说的,帮他家去打扫卫生,没有书面的合同或协议之类的东西。请问此种情况,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事主要承担多少责任?如果打官司,我姐姐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是属于劳动纠纷还是人身伤害案件呢?我姐姐需要收集和提供哪些证据?该如何维护她的正当权益?急盼答复!再次由衷感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