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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犯认定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什么叫贪污罪?

一、什么叫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贿赂犯罪]受贿罪如何量刑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贪污罪共犯认定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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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共犯认定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哪些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

一、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以下4种人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进行管理的人员,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例如,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各级党委、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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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犯认定哪些人可以构成贪污罪共犯,贪污罪会没收财产吗?

一、哪些人可以构成贪污罪共犯贪污罪属身份犯,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的行为。

关于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我国刑法总则未付阙如。因此,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就欠缺刑法总则的指导。同时,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仅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未再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这样,就缺乏了对共同犯罪人在定罪上的比较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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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罪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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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如何认定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是否既遂,什么情形下属于贪污罪的未遂

一、如何认定贪污罪是否既遂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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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罪什么是《刑法》上的贪污罪,贪污罪一般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刑法》上的贪污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