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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及条件
什么是被告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有何不同?
集中审理原则
实践中,刑事案件审判中集中审理原则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请看下文分析。(一)集中审理原则的含义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及条件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及条件什么是刑事反诉,提起反诉的条件,刑事反诉状怎么写?
一、什么是刑事反诉?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情况是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案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关的独立反请求。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旨在消灭先前的本诉,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成立。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法院一般将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但是分别审查和判处。
由于本诉和反诉的同时存在,使这个案件中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根据《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被告人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详细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及条件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提起的条件,受理注意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提起的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反诉应当注意把握以下方面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反诉的提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向受理本诉法院提起针对其他人的诉讼,尽管与原告人有一定牵连,也不能构成反诉。倘若,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被告人自然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反诉。
2、反诉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基于同一侵权法律事实前提下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3、反诉的赔偿范围应当与本诉的赔偿范围一致,只限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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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法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接受控告、举报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来源线索,但控告人、举报人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得诬告和错告,如果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这种诬告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错告只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不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程序法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哪些,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一、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的权利也不完全一样。(一)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1.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2. 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19 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详细
刑事诉讼程序法涉外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一、涉外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刑事律师提示,以下为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七种情况: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