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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特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本罪具有台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复杂客体。侵犯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客观条件:(1)挪用资金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本罪。(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所谓“挪用”,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改变用途。“归个人使用”,是指将挪用的资金归自己使用。“借贷给他人”,是指将挪用的资金以出借或者贷款的方式给他人使用。这里的“他人”,包括其他个人和其他的公司、企业等单位。(3)挪用本单位资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典第272条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构成本罪: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个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至于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的“非法活动”,是广义的,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等,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贬毒等。行为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客观条件,才符合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必须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果这些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仍然挪作他用。至于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和处罚
1、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1)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的行为比较复杂,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挪用的金额、时间和用途综合考虑。第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地,不论挪用资金的数额多少,挪用的时间长短,均认为是犯罪。但是,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是衡量挪用资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标志,如果挪用数额很小,案发前又已归还的,就应当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主认为是犯罪”来处理。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不论时间长短,只要数额达到较大,便构成犯罪。第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用于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的,则必须挪用资金数额达到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才能构成犯罪。总之,区分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就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是否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两个犯罪主体完全相同,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可能发生混淆,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侵犯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包括本单位的资金不足和其他财物。第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个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并未转移所有权,行为人挪用资金只是对资金的暂时使用,而非永久性占有;而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这里的占有是永久性占有。第三,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是以非法使用为目的,用后要归还的;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且是永久性地占有。
(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第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行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第三,挪用用途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将所挪用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将所挪用的特定款物改变原特定用途,但仍为公用。第四,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这里的不同主要是构成犯罪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对于挪用资金罪,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只有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犯罪。第五,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但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则是掌管、经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2、挪用资金罪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