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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加重量刑
对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加重量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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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加重量刑 《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仅仅因为侵害的客体不同而在量刑上差别很大。当前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刑法》亦应体现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在相等数额的情况下,对职务
上述修改建议,如能实施,可以在立法上体现出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可以更加有效的震慑和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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