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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多人私分国有资产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共同贪污罪 ?

国家工作人员多人私分国有资产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共同贪污罪 ?

2011-10-24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为你辩护网为你解答: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注意: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如果将国有资产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为共同贪污。

因此,应该认定为共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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