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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践技巧总结
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践技巧总结
1. 如果侦查机关已经把人送进看守所了,说明证据基本已经固定了。不然要么放在哪个宾馆里监视居住,要么在自己的审讯室里连夜审讯。一旦放进看守所就不好变相刑讯逼供了,看守所有正常的工作时间,一到时间你就得走人。 2. 把人放在军区看守所里,就是怕串供
1. 如果侦查机关已经把人送进看守所了,说明证据基本已经固定了。不然要么放在哪个宾馆里监视居住,要么在自己的审讯室里连夜审讯。一旦放进看守所就不好变相刑讯逼供了,看守所有正常的工作时间,一到时间你就得走人。
2. 把人放在军区看守所里,就是怕串供。军区看守所里人很少。一般看守所里人很多,很容易传话出去。
3. 一个行贿人的自白:关系就是第一生产力。
4. 做事情前一定要考虑到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假使出现最坏的情况,自己能不能摆平。否则就不要去做。法律职业终究是个保守的职业。一旦出事情,整个法律生涯就结束了。搞不好还得吃皇粮。
5.检察院先提审,后安排会见
刑事案件中,一般检察院先提审,然后才安排律师会见。先安排你会见了,他再去提审,这样对他来说就比较被动了,因为证据已经被污染了。经过你培训的当事人,不是他想要的当事人。
6. 经济犯罪案件变通大
经济犯罪案件变通性大,无非就是钱的问题。一到公安那边,公安就会拘人。一拘起来,钱就拿出来了。目的就是弄钱。
7. 一般人没有反侦察能力
不要看他平时在外面挺能的,一进去就知道反侦查能力是很差的。你想想侦查机关就是审人的,就是专门玩这个的,一个正常人进去他都审不了你,那他们是干什么吃的。
8. 材料要保密
任何书面材料都不要外传,要保密。当事人的亲友可以来律师事务所,你向他们说明情况,但绝不可复印带走,更不要愚蠢的通过email、QQ等传。刑事案件一定要避免过度服务。
律师复印的卷宗材料里面有证人证言,其中有证人的基本信息。一旦当事人的亲属知道证人的情况,就有可能跟证人沟通从而改变证人证言。你就有妨害作证的嫌疑。而且在表述时,表述成有证人证明,不要说成某某证人证明。
9. 你跟没有经验的律师一起办刑事案件,你都后怕。他不知道风险在哪,不知道深浅,什么都敢做,敢调查取证,敢跟当事人亲友许诺我里面有人只要给钱就能把人弄出来,什么文件都敢给别人看。我们是不能试错的,我们是不能交学费的。一次可能整个律师生涯就结束。
10. 需不需要重复问公诉人问过的问题
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准备发问提纲,虽然其中很多问题公诉人都会问的。但即使公诉人问了,你也要问,一来控辩双方身份不一样,所以问问题的角度和希望达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二来当事人的亲友都在下面坐着呢,公诉机关问过的问题你都不问了,那你在法庭上的工作量就会很少了,到最后发觉都没说几句话。当事人及其亲友没有看到你的劳动,他们就会怀疑请你的价值。就会有这样的疑问:请的是什么律师,都没说几句话。
11.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演
刑事案件要教你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演。这时一个悔罪态度问题。虽然法官可能看得很多,但是做和不做还是有区别的。
12. 什么时候找人最合适
拘留后批捕这段时间找人是最合适的,如果沟通好了就不用批捕了。
13. 跟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去会见的时候,事先备上烟,他耽误了半天时间陪你去会见,这都是劳动。不要忘了适时的递上名片,方便沟通联系。
14. 当事人最后陈述的机会
事先要告诉当事人一定要善用当事人最后陈述的机会,一定要说,不要不说,不要错过机会,最后再陈述一下自己的态度。如果当事人的性格是哪种不怎么爱说的,可以告诉他事先把想说的写出来,最后向法庭提交。
15. 不要跟证人见面
就说按照法律规定这是违规的作为托词。当事人会问那证人应给怎么说,你就说只要他把知道的如实说就可以了。如果真的没有办法要跟证人见面,最好做个录音。我们经常提醒别人要控制风险,恰恰忽略了提醒自己。
16. 开庭时如果是两个人代理或辩护,一定要有所沟通、记记画画。当事人及其亲友都看着呢。
17. 刑事案件开完庭,可以跟当事人的家人说,可以在庭审后抓住最后的机会跟法官沟通一下,争取最后的机会。
1 8. 看守所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