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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涉嫌职务侵占罪)

   

 

控告人:郑州宏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凤凰路    院。

法定代表人,宋某,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 . 

被控告人:王某,男,汉族,约.

控告请求: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自2009年上半年来到郑州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建公司)以后并成为宏建公司的一名员工,宏建公司也按当初的约定对其履行了工资发放义务。

但是,被控告人自担任宏建公司业务经理以后,负责宏建公司在郑州大地装饰公司(以下大地公司)的相关业务,于

被控告人于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涉嫌职务侵占罪。控告人无耐之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之规定,特向贵局提起控告,请依法追纠被控告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从而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  分局

             控告人:郑州宏某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