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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少鹏律师博客!(不管真还是假)

汪少鹏律师,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律师(2009-05-26 00:07:45)

我是汪少鹏律师,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感谢各位网友对邓玉娇的支持和关心!我代表邓玉娇感谢大家!

如果没有这次社会力量的强烈反感,今天邓玉娇案可能就早定为故意杀人罪成立!

我估计此次的辩护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辩,根据我二十多年的辨案经验,本律师认为:

1、本案如果跟性没关,就是判防卫过当;只是吵架之类。

2、本案如果跟性、暴力有关,就是判正当防卫;包括调戏,殴打、乱摸之类性骚扰。

 

关键细节一:邓贵大是用暴力要挟人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带殴打,欺辱性)?还是只跟邓玉娇吵架?

关键细节二:邓玉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邓玉娇慌乱中是第一刀刺出?还是三刀一起出?

关键细节三:如果第一刀刺出,是否邓贵大还冲上来?又再给两刀?

关键细节四:后来那个姓黄的同事又冲过来,刺出一刀,姓黄的同事不往前冲,保住性命,如果像邓贵大那样再过来,也会没命。

 

 

社会上世俗的人都认为,本案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其实不然,如果案发现场只是两邓在场,那死无对证,活的说了算。但是现在有3个证人在现场,问题就必须另作分析。

 

公安机关定为:故意杀人罪,必然是根据以上细节提取的证据,我们作为代理律师必须为邓玉娇减刑,我们有信心,根据如下几点:

 

1、邓贵大有错在先。

2、邓玉娇有自首情节。

3、本案有侵犯妇女权益嫌疑。

4、邓玉娇有忧郁症。

5、邓玉娇也是此次悲剧的受害人。

 

 

邓玉娇是无辜的,在本件案例中,也可以是说受害者。但办案要讲究证据,同情和可怜是没用的。

我想:善良的人民有时也是不分是非的!

 

一个普通的命案,演变成如此,不应该啊!(2009-05-26 01:16:58)

 

 一个普通的命案,演变成如此,不应该啊!

 

中国网民轩然大波的“5.10 邓玉娇案已不正常,报道偏离党的方针政策,请各地加以限制。

邓玉娇案发生后,媒体炒作给案件侦破和当地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保证“案件正常侦破、依法处理。根据领导意见,要求各媒体,“不要派人去采访,不炒作,不报道。”

邓玉娇案的报道,网站要尽快降温。

相关专题和稿件,不放首页和新闻中心要闻区”,“作为一般新闻淡化处理。”同时,要“严格规范新闻来源,不转发规定范围外的稿件”。

邓玉娇案引发了中国民众强烈的情绪,大家不明真相,不利和谐。

新闻跟帖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先审后发。

对民众“成立救护队、行动队,鼓动网民赴湖北省恩施州调查支援的帖子,”以及各种“公开信、联名信、倡议书”则要求“删除”,“不得在网上搞签名、调查活动”。

同时,对借此案件,“恶毒攻击党和政府”,“攻击我司法制度”、“(鼓吹)民主人权”等“有害信息”,则要“坚决删除”。

各地各网站,要密切关注此案的有关舆情,确保网上舆论“平稳有序“。

有问有答一 欢迎提问 粗暴者请离开 我们是讲理的(2009-05-26 01:36)

 

1.为什么要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玉娇?简单的案件需要刑拘吗?
2、玉娇能否取保候审?
3、谁委托你们2作为玉娇的律师?不要告诉我是娇母。娇母认识2位吗?是政府中间做的工作吗?
4、(受党、国家和人民的重托,要做点实际的事情!)这句话实在是看不懂,能解释下吗?

 

答:1、故意杀人罪起诉,并不等于最后判故意杀人罪!简单的案件导致命案,目前没调查清楚,必须刑拘,对生者保护,对于死者家属有交代。

    2、调查结束,再决定

    3、邓玉娇和母亲委托的,我们也有意为她们出力。

    4、就是要让案情最好的得到解决

有问有答二  大家冷静点 我不是你们想象那样(2009-05-26 02:09)

感谢博主为我的疑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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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力不讨好怎么办?要是我真的不会接这案子,博主出于什么心态接的烫手山芋?

先前的2位律师为什么会被干出局?博主也说是简单的案子,是夏律师能力不够吗?

 

答:1、作为律师,怎怕“出力不讨好”。我们的责任找出事实,即使出力不讨好,也要尽力而为。

      你不这案,说明是你的理解不到。邓玉娇最多也判个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听说差人所愿。

    3、简单的案子不能太复杂分析,什么乳罩底裤可以验指纹,是看电影多了。并且玉娇还没嫁人啊

       就来个被人。。。

目前唯一办法是如何减刑,而不是还求无罪(2009-05-26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