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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二次作业
分类:法律 2010-09-27
刑事诉讼法 第二次作业 50
G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5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地人民法院
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可以立即释放
不能立即释放
应当立即释放
过上诉、抗诉期后才能释放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由受害人选择
公开审理
一般不公开审理
可以公开审理
一律不公开审理
应当自行进行复验
可以自行进行复验
既可以自行复验,也可以让公安机关复验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
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复核
先要求复议,如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直接向法院起诉
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自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起
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案件被提起公诉起
辩护人
代理人
自诉人
公诉人
故意伤害案(轻伤)
妨害通信自由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10年
维持一审判决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上述A、B两项条件至少应具备其中的一项
上述A、B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决定开庭审判
因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判
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判
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院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判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自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起
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案件被提起公诉起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从教养场所逃跑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
干扰侦查活动的
提起公诉
免予起诉
撤销案件
不予起诉
应依法逮捕,但其随身带有儿童的妇女
证据充分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
应依法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犯罪事实清楚,很容易发生社会危险的人
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18岁以上不满20岁的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一般的离婚案件
被害人
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
证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5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有一项或多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如果孔某抢劫后逃至丁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上列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甲县法院管辖
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窃构成犯罪的
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经有过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
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内交通肇事逃逸的
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
向侦查机关了解丁某涉嫌的罪名
为丁某提供法律咨询
调查案件有关情况
代理丁某申诉和控告
立案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法医鉴定
证人证言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因正在怀孕而没有委托辩护入
被告人是外地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