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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程序

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要求被告的基本情况必须清楚;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决定当事人的诉讼方向;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书副本;

2、起诉书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主要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为个人的,需递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需递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起诉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的住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依经常居住地为准,但应当分别写明。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此致XXX人民法院;

4、具状人签字按手印;

5、年月日;

6、附主要证据情况(可另拟证据目录)。

四、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自行无法取得的,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l、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六、当事人提交证的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七、当事人提交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或提供证据原件及原物线索,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或原物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证据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申请时应提供证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