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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讲义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图片,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3、辩护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概念(criminal suspect,the accused)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依法受刑事追诉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者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二、区分这两个概念的意义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一方面是诉讼主体,一方面是被追诉者,同时又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四、权利和义务
被害人
一、概念(victim)(公诉、自诉的称唿不同)
广义的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二、诉讼地位的演变
三、权利和义务
法人参与人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
单位被害人
存在的问题比如证据、强制措施等
第四章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 一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审判公开
6、两审终审
二、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
1、职权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5、检察监督原则
6、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二节职权原则
一、职权原则的理论基础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含义:
1、职权的专属性(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
2、职权的排他性
3、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一、含义
检察院、法院行使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是独立的
依法行使职权
法院、检察院各自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二、意义:实现司法公正
三、与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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