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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夏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 获刑六年罚金446614元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夏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 获刑六年罚金446614元刑事判决书

2011-10-19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公诉机关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1、被告人白长明,男,1969年6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原厦门市翔鹭集团公司行政部安全室保安,住桂林市环城北一路15号2栋2-1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粮食街69号)。因涉嫌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陆一挺,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人辜洪波,男,1977年3月1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个体司机,住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北街2号。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3、被告人辜琴,曾用名辜紫红,女,1976年2月16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原经营个体餐馆,住桂林市虞山路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顺河街19号)。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4、被告人范菊英,女,1968年10月1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桂林市中山北路119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村七组)。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2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5、被告人廖建英,女,1967年6月2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原个体户,住桂林市环城北一路4-11号2-3-2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村七组)。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6、被告人张永高,男,1974年4月1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厦门市翔鹭集团公司管理部专员,住桂林市芦笛装饰城29栋4-1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苏嘴镇龚营村三组220号)。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

7、被告人季素云,女,1975年2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原厦门市柯达公司工人,住桂林市芦笛装饰城29栋4-1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苏嘴镇龚营村三组220号)。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8、被告人高小平,男,1975年11月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原个体户,住桂林市中山北路60号5-1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土湾桥巷3号)。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9、被告人谭翠芳,女,1968年8月1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眉山市仁寿县兆加乡苗苗幼儿园教师,住桂林市中山北路119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兆加乡安乐村二组)。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10、被告人高凤明,女,1968年4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原常州市华联超市营业员,住桂林市中山北路119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花盐街六组99号)。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11、被告人谭红,曾用名谭翠红,女,1974年8月6日生,汉族,本科文化,原在家炒股,住桂林市环城北一路27号2栋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康桥花园)。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12、被告人范建明,男,1964年10月9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原个体户,住桂林市环城北一路4-11号2-3-2号出租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村七组)。因涉嫌非法经营,2007年5月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桂市叠检刑诉字(2007)第2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长明、辜洪波、张永高、季素云、辜琴、高小平、高凤明、谭翠芳、谭红、范菊英、廖建英、范建明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春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长明及其辩护人陆一挺、被告人辜洪波、张永高、季素云、辜琴、高小平、高凤明、谭翠芳、谭红、范菊英、廖建英、范建明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