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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辩护方案不应与其迎合

20日,李庄家属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抵达重庆。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已安排高子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李庄进行了两次会见。

据悉,高律师已依法查阅案件的部分证据,还有证据未能看到。根据现有证据高律师表示将为“造假门”律师李庄作无罪辩护。值此,笔者担心高律师的辩护方案与李庄的观点相迎合。

此前,李庄在回答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还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表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重庆警方:查明李庄四方面存有违法违规证据:

第一是“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11月26日会见中,李庄告诉龚刚模,其被指控的一些罪行,“其他嫌疑人在交代材料中并未提到你。”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2月4日会见时帮龚与其妻串证。其间李庄曾说:“我想让你老婆出庭给你作个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你要配合她说。”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调查中还了解到,在11月24日“李庄明确告诉龚刚模,把故意杀人案的起因和动机推给樊奇杭。”

第三是,“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第四是,“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据警方调查发现,在两次会见中,李庄对龚刚模说,他会在开庭时提出休庭,鉴定龚的伤情,“如果法庭不予采纳,我就当庭离开,让法院开不成庭。按规定来说法庭会要求你3天以内另行委托律师,如果不委托法庭就为你指定律师。你要记得一点,坚持只要我给你辩护,法院就开不了庭。”

上述事实成立的话,笔者认为应从罪轻的角度去为李庄辩护,不能迎合其无罪的观点。否则,李庄将失去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