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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罪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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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罪一审辩护词 (2011-10-12 00:40:27)
标签: 杂谈 分类: 行政诉讼
按:这是来西藏做法律援助志愿者后接手的第一个案子,也是迄今为止本人最成功的一个刑事辩护。成年抢劫犯,在不具备法定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被法庭当庭判处缓刑。人说西藏是片净土,从西藏的法律人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上看,似乎也印证了这个说法。
在经济社会的建设中,西藏要向全国学习。但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谈到对底线伦理、对职业道德的遵守,我觉得全国的法律人应该向西藏的同行学习。
zx涉嫌抢劫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jz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lcw律师,受被告人zx委托并经jz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涉嫌抢劫罪被告人zx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zx犯有抢劫罪的罪名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在本案中存在着以下几个影响量刑的情节。
1、据以定罪的抢劫数额应为,3455.50元,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3955.50元。
经庭审查证,涉案手机(经物价评估价值五百元)是在被告人zx看见被害人与他妻子对骂时冲到屋外追打被害人时从被害人身上掉到地上的,出于阻止被害人报警的意图,被告人zx将手机捡起拿到手中。并随后与被害人一起进屋协商问题的解决,起初就是要求被害人对辱骂他妻子的行为赔钱,姑且不论被害人是不是应该赔钱的问题,试想如果当时被害人主动赔钱了,被告人是会将手机返还给他的,也不会发生后来自行上前强抢他的戒指和衣兜里的现金的行为。所以如果将拿手机的行为定义为抢劫,因明显缺少犯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而有客观归罪的嫌疑。
2、本案事发有因,被害人本身的过错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
在被害人的询问笔录里,他说自己凌晨一点左右从藏餐馆酒后回家,路过被告人所在的街边店面时向里看了一下,就被里面出来的一个汉族男人打了。又说,当时喝醉了,记不清事发时有没有争吵。证人陈加菊在当庭做证时也说,被害人当时醉酒厉害,不能正常的语言交流交流。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依普通人的正常思维也很难理解,为什么在午夜时分一个女子会在屋里面隔着玻璃门与门外街上的男子对骂?根据目前的这些材料,难以合理排除被害人有酒后闹事的的嫌疑。
3、被告人zx在被羁押期间有立功行为。
被告人zx到案后,积极主动的向侦查机关检举揭发自己了解掌握的他人犯罪行为,提供涉案在逃人员的最新动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此类行为应该被认定为立功。
4、案发后,被告人zx动委托其家属多方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所遭受到的各种损失,并真诚道歉。这一积极承认错误的行为也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和原谅。
5、被告人zx的本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行为性质不是很恶劣,行为后果不是很严重。
二十四岁,正是血气方刚的年龄,眼见自己妻子受辱骂,身为丈夫出来讨个说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虽有后面的抢劫事实,但这样的临时起意,事出有因的抢劫行为明显有别于事先有预谋的抢劫行为,而且在实施抢劫行为的全过程中,被告人也能克制着自己的愤怒情绪,并没有使用电棍触及被害人的身体,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可以说被告人zx还不是那种穷凶极恶,做案不择手段,不可救药的人。
6、被告人zx的本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
案发前被告人zx无前科劣迹,且有过在武警部队当兵的经历。退伍后从事个体经商,也一向是诚实劳动,遵纪守法。从未给社会制造过任何麻烦和事端。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供述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职能机关在案件的查处和审理上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
7、涉案物品已全部追缴,能够全部退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人的损失。
以上影响量刑的情节请法庭在做评议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而能对被告人zx减轻处罚。
辩护人:jz县法律援助中心
lcw律师
2011年8月11日
量刑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zx的辩护人,依法对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提出如下量刑意见。
一、被告人zx的量刑情节。(详见辩护词)
(一)、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
(二)本案存在被害人的明显过错。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四)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二、量刑计算结果: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