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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人员容留他人吸毒获应实行数罪并罚
贩毒人员容留他人吸毒获应实行数罪并罚
作者:农锐明 谭永前 发布时间:2010-08-19 09:45:36
【案情】黄增华在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后,并提供注射器、锡纸等吸毒用具给吸毒人员,容留他们在自己的租房内吸食、注射毒品。因其行为已构成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8月17日,被平果县人民法院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审判】
被告人黄增华系吸毒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称与他人购买毒品后,以贩养吸。2010年2月4日22时许,黄增华在平果县妇幼保健院对面其租房内,向吸毒人员黄某、班某、方某、马某、陆某、方某某出售毒品,并提供吸毒用具让上述人员在其住所内进行吸毒。期间,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同时在现场缴获得被告人黄增华准备出售和已经出售的毒品可疑物。经鉴定和称量,所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为毒品海洛因,净重0.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增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同时提供其租房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增华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黄增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前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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