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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立案标准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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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立案标准和量刑(一)
字体大小: | | 2013-10-02 08:46
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都触犯过滥用职权这一罪名。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涉及两个罪:分别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这两个罪属于渎职罪。
一、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
对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虽然明确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则对滥用职权罪主体做出了扩大解释,根据该解释,下列三类主体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村官也可能构成该罪。
二、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滥用职权行为,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