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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挪用资金罪主体的司法解释
有关挪用资金罪主体的司法解释
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孕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房地产纠纷: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黄利红律师,房产纠纷专家,合同法律师,公司资深法律顾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房产法专家黄利红律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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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对非法低价让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如何适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