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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起诉期限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贪污多少构成犯罪 如何确定

国家为了有效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根据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分别运用不同的刑罚予以保护。任何行为都要达到一定的度才可能构成犯...

贪污罪起诉期限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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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起诉期限贪污罪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如何认定贪既遂与未遂

一、贪污罪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1、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中,不存在未遂的情况:(1)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的完成,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刑法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构成形态,除此之外,还须在犯罪基本构成的基础上达到刑法所特别规定的严重后果或者程度时才构成加重处罚犯,否则,只构成基本犯罪。

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加重的结果或者情节只是构成该基本犯罪加重处罚的要素,故此种情形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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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起诉期限什么叫贪污罪,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一、什么叫贪污罪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

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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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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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贪污罪的辩护技巧法院如何进行刑事指定辩护,刑事指定辩护的时间

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来一直是律师的最基本业务,也是最重要业务之一,最能体现律师制度存在的社会价值,也最能体现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水平。

刑事指定辩护是刑事辩护工作体系中一个重要内容。律师在法院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指定辩护与其它刑事辩护同样重要,是律师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对辩护律师内在心理素质和外在气质及责任感、事业心进取心的全面检验。

因为需要被提供法律援助的是确有经济困难,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及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特殊群体,且涉及的是人的生命自由等最高的价值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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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辩护技巧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是什么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