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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描述


周乃文刑辩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对各种职务犯罪类案件(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和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案件;

  周乃文刑辩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对各种职务犯罪类案件(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和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案件;具有重大影响的暴力刑事案件的辩护领域拥有一大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很多成员是西南政法大学疑难案件中心成员;我们以法律为依据、以保护人权为宗旨。以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己任。我们认真扎实的学院派作风和不畏强权、迎难而上的辩护风格为我们赢得了广泛关注和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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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总部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怎样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呢?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由以上的概念可以理解到,挪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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