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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是否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可以存在第三人?

2.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啊??

3。案例:甲为抢劫乙5万元而杀死乙,后从乙身上搜到一个名片得知一是某企业董事长,于是打电话给乙的妻子说:“速寄10万元过来。否则杀死乙。”

问:(1) 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从构成要件分析,不要从感觉)

(2) 假如乙当时还没死,甲能否构成绑架罪?

解答:

1 不存在。另外提醒一下,第三人是民法中特有的法律术语,不要混用。刑法中不存在这样的概念,绑架罪中指的是行为人和被害人之外的他人。2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最主要的有两点:取得财务的场合(时间和地点),敲是在当场取得,与抢劫罪相同;绑是事后取得财务,并不是控制人身自由的当场; 索要财物的对象:敲是向被害人本人索要;绑是向被害人之外的他人索要;3 (1)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对象是乙的妻子而非乙,向本人索要财务,如果她支付的话,将立即取得财务。 此时,甲犯有抢劫罪(为抢劫而杀人,属于吸收犯),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2)构成绑架罪。 此罪的犯罪对象是乙而非他的妻子,控制人身,向其亲友索要财务,典型的绑架罪。 此时,甲犯有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