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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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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12-11-11    【字体: 】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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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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