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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高手”涉嫌挪用公款罪、行贿罪 一审只认

  本报讯(记者陈霞 见习记者李洁)1999年至2003年间,从国有企业“长城电工”及省机械集团违规拆借高达2900万元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同时,不忘给相关人士奉上共计127万元的“答谢费”……2009年10月,原北京凯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李继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本报曾以《个体户“借到”国企巨资炒股 花百万答谢高管》为题对此事予以关注。2010年6月10日,安宁区法院一审认定李继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在该判决生效之前,安宁区检察院以“量刑畸轻”等为由提起抗诉。目前,兰州中院正在受理此案。

  6月17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2010)01号刑事抗诉书认为,本案在开庭时公诉机关出具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及书证,证实被告人李继春与杨书昌共谋、策划,先后从两家公司以“借款”名义挪用公款2900万元的事实,但安宁区法院却判决李继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中,李继春向多人实施行贿都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不具备单位犯罪的特征,系个人行为。被告人李继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挪用公款达数千万元,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且同时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恶劣,应当受到严惩。安宁区人民法院无视案件事实,不能客观全面采信证据,导致对被告人李继春大部分犯罪事实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案情回放

  1999年3月,缺乏炒股资金的“理财高手”李继春,向时任长城电工董事长的杨书昌(已判刑)提出借用该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的请求。之后,在未经公司决议的情况下,杨书昌指使本公司董事长秘书何某以公司名义与李继春父亲注册成立的现代文化公司(早已停业)签订了“公对公”的借款协议。之后,杨书昌将900万元资金交与李继春炒股。2000年4月初,李继春归还本金900万元,并支付了100万元使用费。同年9月,李继春再次找杨书昌提出借款炒股。而时任甘肃省机械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职的杨书昌仍然私自拍板,分两次将机械集团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出借于李继春,并于2002年下半年、2004年初两次与李重签协议,变更收益率并一度将还款时间延长至2005年底。2008年6月底杨书昌案案发,机械集团收回资金1103万元。其间李继春先后给相关人员奉上共计127万元的“好处费”。

  安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继春挪用公款罪,因无证据证明李继春与杨书昌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该项指控不能成立。李继春及其辩护人关于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李继春向机械集团的张继承等人行贿107万元的事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贿的主体是李继春个人,因此该项指控不能成立。法院认定,李继春为答谢韩兆武当初向杨书昌引荐自己,在2000年4月向韩兆武行贿20万元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