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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布吉首富诈骗案重审宣判诈骗罪成立被告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布吉首富诈骗案重审宣判,被告获刑五年(张娜 摄)
人民网深圳1月3日电(张娜、王星)1月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布吉首富诈骗案重审宣判,被告人钟继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97年,源丰公司在布吉镇布吉中学斜对面购得一块6085平方米土地。当源丰公司基本完成挖山推工程时,九矿公司董事长、人称“布吉首富”的温寿安,向该公司出示了一份《购买住宅用地合同》(以下简称《购地合同》)复印件,并找来曾任原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的钟继华作证,称源丰公司正在开发的土地中,约有1500平方米为温寿安在1986年向原布吉房地产公司购得,要求源丰公司停止开发。
随后,温寿安又凭《购地合同》和钟继华的证明,向布吉镇政府、国土所等部门投诉,要求停办源丰公司的用地及报建手续。该地块的开发因此搁置。
2007年底,因地铁长龙站工程需要临时征用源丰公司的前述土地,相关部门要求源丰公司尽快与温寿安协商解决争议,以免影响地铁施工。
期间,钟继华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斡旋。经多次商谈,源丰公司与温寿安协商签署了《补偿协议》,并向温寿安支付了200万元“补偿款”。“中间人”钟继华也同时获得了源丰公司10万元的“茶水费”。
2008年,源丰公司在支付前述款项后,经知情人提醒,才发现《购地合同》有问题并报警。公安机关将该合同送至国内多家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果都表明该合同涉嫌伪造。该案后被列为公安部2010年第910号督办案件。
2010年6月2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温寿安、钟继华。钟继华在当日被抓捕归案。温寿安则在获悉批捕消息后,弃保潜逃至今。
2012年5月,该案经龙岗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钟继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钟继华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8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深圳中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龙岗法院重审。
龙岗法院认为,钟继华参与通过利用伪造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虚构该合同指向的土地位置骗取政府协调会认可,进而诈骗源丰公司人民币200万元,证据确实、充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法院经重审,判处钟继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宣布后,钟继华当庭提出了上诉请求。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完)【新闻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