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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的法律解释怎么这么不清晰,这里有几个具体问题请教:1:主体的界定,一个学院的系是不是主体,一个工厂的车间是不是?他们不是法人主体,也不是独立对外的机构;2:客体的界定:学院的系在院允许的条件下购买教材,书商给予的折扣是不是国有资产?系自行创收办的短班的资料费截留是不是国有资产?系买卖旧报纸和书籍所得收入是不是国有资产?3:什么是私分:如果院领导知道,或默认,全院每个系都有,算不算?4:什么是故意?系领导有权处理的,自由支配的资金是不是?这在高校相当普遍,也是国家教育经费不足,差额拨款,要求学校自己创收的结果啊!如果都属于私分国有资产,不知有多少教授和领导要坐监啊! 请给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