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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信州法院网讯 (储德水) 一月内三次购买毒品并开房间容留伙同他人吸毒,一男子可真“慷慨”,但这种“慷慨”是违法的,害人害己。2013年6月2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2月7日,黄某在某宾馆以续费的方式入住童某登记住宿的某房间,购买冰毒和麻果后,容留杨某、谭某、徐某三人在房间内与其一起吸食冰毒和麻果。2013年2月23日,黄某以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某快捷酒店某房间,购买冰毒和麻果后,容留周某、刘某、陈某等人在房间内与其一起吸食冰毒和麻果。2013年2月25日,黄某以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某快捷酒店某房间,和“小强”合伙购买冰毒和麻果后,容留周某、邱某、“小强”以及“小强”的两个朋友等人在房间内与其一起吸食冰毒和麻果。且法院查明,2009年5月7日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期间减刑四个月,2010年5月11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黄某系累犯,具备法定从中处罚情节,但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