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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伙同朋友在家里吸毒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
吸毒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容留他人吸毒侵害了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应当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程度,应该依法严惩。
案例;
未满18周岁的肖某外出打动,为了省钱和别人合租了一套住房,经过长时间的接触肖某知道和她一块居住的郑某是吸毒人员。肖某为了寻求刺激,要求郑某教她吸毒。几天后还伙同她的朋友吴某、李某等人在其租住的房屋内一起吸食毒品,经人举报被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判决: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在其租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肖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肖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知识:
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核心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为犯。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笔者认为,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侵害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应当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势必会出现打击面过宽,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