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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他人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我单位属事业单位,于2008年以来,承担了1500万元左右的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间,参与施工的直接职工每人发放了少量工地补贴和节假日加班费。前段时间,经过多个工程的累计,通过各种支出后略有节余,原来的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发够给职工,后经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讨论,决定给全体职工人均发了4800多元的加班费,共近50万元。 现因单位主要领导受贿被牵扯出来,检察院认为,本单位是在私分国有资产。 朱律师:如果真象检察院认为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那参与讨论的其他人员该承担何责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