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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罪与非罪,与挪用资金罪、侵占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手或者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职务行为构不成犯罪,但是公司因为某种目的的需要,会隐瞒一些事实,将本来是正常的或者违规(不犯罪)的行为向犯罪的方向去引导,主要目的还是将资金收回,但是参与人却受到不同的待遇,本来只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最后却构成犯罪,举个例子:
这个案子,侦查起诉意见书定性为职务侵占,但我认为不妥,因为这个资金并北京公司非本单位的财产,虽然按规定子公司每个都要向总公司支付,但这一次子公司是要汇到董事长的个人名下,且目的是为了避税(也算是一种洗钱行为),首先这个钱不是总公司的财产,因为如果要汇到总公司的名下后再转入宋某的帐户上,就职务侵占而言还说得过去;再加上宋某主观上也无故意,所以职务侵占应构不成。
这就出问题了,人已经抓了,怎么着也得整个罪名冠上,要不这就算是公安的错案,我个人认为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应当立即将人释放,这个案子错就错在董事长,出于个人的目的,为了救自己将别人落井下石,很可恶,应当追究他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这样的案子,在大城市发生的机率较高,因为现在公司缺乏诚信,为了利益可以牺牲一切,当然是员工的一切,所以现在的白领也不容易,一份体面的工作,后面往往有很多的危险,要时刻提醒自己,一切按公司章程规定来办理,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如果宪法里没有规定的,一定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不管是电子邮件、短信、批条、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必要的时间要做录音(跟不诚信的公司打交道真累,国内的企业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禁治产制度应该出台了!),才能保证你从事的工作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经营风险已经不算什么了,最大的风险是法律风险,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十几亿的企业几天就破产,对于员工来说,多挣几千少挣个几千都不要紧,关紧的是安全,千万别因为法律上的问题让自己后悔不及,特别是出好心办坏事,这最可怕,因老板或者其它员工,总是喜欢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