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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作者:高昌鸿编辑:凌月仙仙

[摘要]:近年来,带有绑架性质的非法拘禁行为越来越多。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都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概念、含义、客观方面和侵犯的客体方面存在着质的区别,特别是为索取债务而绑架、扣押人质案件的非法拘禁行为与绑架罪在许多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容易产生混淆,关键看行为人索要的债务是不是合法正当的债务。为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司法工作人员要区分二者的异同,正确定性。

[关键词]: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区别  复杂客体 单一客体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都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采取的方法并无实质的差别,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绑架行为必然也是一种非法拘禁的行为,因此二者实际上是一种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司法工作人员要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莫大的帮助。因此,本文将从这两罪的比较中来揭示它们的异同,以希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非法拘禁罪罪名认定及含义
(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 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只要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例如,非法逮捕、拘留、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均为非法拘禁行为。在实践中,剥夺人身自由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约束人的身体,限制其自由。第二种是间接约束人的身体,是无形的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如将妇女洗澡时换洗的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亦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失去自由,不具有间断性,一般来说,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犯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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