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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永强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

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永强,男,1972年1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雨溪村10组406号。因涉嫌绑架犯罪于2008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殷定非,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袁能,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刑诉(2008)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永强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健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永强及其辩护人殷定非、袁能到庭参加诉讼,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一、绑架罪

1997年11月11日晚,被告人唐永强伙同李亚易、曾艳、李兴烨、左进民(均另案处理)在邵阳市白公城门口以被害人康艾和曾艳发生婚外情为由将康艾带至城南乡桃花洞附近,对康进行殴打,并要康艾赔偿损失费2万元,康被迫答应第二天给钱,唐永强等5人将康艾带至二纺机曾艳所租住的房内对康进行看守,康趁机想跑,从2楼摔下后被捉回并被进行殴打。次日早晨,唐永强等5人又将康艾转至雨溪镇河州村周家冲茶山上,强迫康艾想办法让人送钱赎人,由于没有人送钱来赎人,唐永强等人再次对康艾用砖头砸、用脚踩其胸部、用木棒打,致康艾死亡。经鉴定:康艾系钝器暴力作用于胸部及钝性物体一次性作用于头部引起肺部破裂大出血及硬膜外血肿导致死亡。

二、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唐永强与被害人李慧为争收河沙码头挖沙船保护费发生纠纷,纠集左进民、唐双发(均另案处理)于1997年10月30日在雨溪乡河州村河沙码头找到李慧,左进民持唐永强事先准备好的1把屠刀将李慧左后腰刺中1刀,被害人黄咏艺见状过来帮忙,唐永强则抱住黄咏艺让左进民用屠刀刺伤黄的右上腹。经鉴定:黄咏艺系锐器刺伤右上腹致胃破裂,腹腔积血,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同案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唐永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在两次共同犯罪中,唐永强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唐永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持异议;其辩护人袁能提出唐永强在绑架犯罪中没有起主要作用,不是主犯,系从犯,其辩护人殷定非提出唐永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案发后动员其亲属积极交纳没收财产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绑架

1997年的7月份,曾艳(女,已处决)结识了被害人康艾并与康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几个月后,曾艳又与李嘉(又名李亚易,已处决)同居并一起吸毒。1997年11月的一天,曾艳与李嘉因没有钱买毒品,曾艳提出由李嘉冒充其过去的男友唐小生,找康艾搞一笔钱。同年11月11日下午,曾艳电话约康艾在本市通海楼附近见面,随后曾艳打电话要李兴烨(已判刑)为其送典当BP机的发票。拿到发票后,曾艳即要康艾给其300元人民币,两人赎回了BP机。吃完饭后,曾艳又问康艾要钱,康称没有了,曾艳要拿康艾的手机打电话,康称手机没电了,曾艳就拿着手机到电话亭打了传呼给李嘉,要李嘉快过来。曾艳故意不把手机给康艾,并站着和康讲话,以拖延时间稳住康。此时,被告人唐永强正与李嘉、左进民(已判刑)在本市塔北路李嘉的租房内,李嘉接到传呼后,唐永强与李嘉乘出租车赶到向阳街与曾艳会面。在曾艳的指认下,李嘉走到康艾跟前,自称是唐小生,质问康艾为什么要趁他在坐牢时与他老婆有不正当的关系,接着抓住康艾的胸口,朝康打了1拳。唐永强提出换个地方讲清楚,李嘉叫了1辆出租车,与唐永强一起强行把康艾拉进车内,曾艳与李兴烨乘另1辆出租车跟在后面,2辆车开到本市城南乡桃花洞附近停下。康艾问曾艳是什么意思,曾提出要赔“分手费”。李嘉与唐永强等人对康一顿拳打脚踢,康艾被迫同意赔钱。曾艳、李嘉提出要康赔5万元,但康称只能拿到2万元,而且要等到第二天。曾艳与李嘉怕第二天找不到康艾拿不到钱,便决定当晚将康艾挟持到曾艳在西湖居委会的租房内。到达该房后,唐永强与李嘉外出去买毒品和吃晚饭,曾艳与李兴烨在房内看守康艾。康艾趁看守不备,从2楼跳下欲逃跑,摔伤了头部,李兴烨、曾艳发现后,将康艾抓回房间。次日早上,因怕被人发现,曾艳提出换个地方,唐永强建议去雨溪桥。于是,唐永强、李嘉及曾艳等人又乘出租车将康艾挟持至本市戏校后的一座山上。途中,康艾之妻阳琼打来电话,李嘉在电话中告诉阳琼抓到了康艾与曾艳的现场,康艾在电话中要阳琼准备钱时,阳琼一气之下声称不管。曾艳问康艾怎么办,康艾被逼给其朋友于志明打电话,向于借1万元钱。因康在电话中讲了在戏校后的山上,唐永强、李嘉等人对康艾拳打脚踢。唐永强与李嘉、曾艳又挟持康艾到本市大祥区雨溪乡河洲村的周家冲茶山上。不久,左进民亦赶到山上,唐永强、李嘉及左进民等人认为康艾不老实,轮番对康拳打脚踢,用树棒打康艾的手和脚。曾艳等人逼迫康艾打电话给其姐姐,要其姐姐准备钱赎人。下午3时许,曾艳、李嘉等人发现康艾躺在地上口吐白沫,几人将康艾的身体用茶树叶盖好后,逃离了现场。同年11月18日,康艾的尸体被周围的村民发现。经法医鉴定,康艾系钝性暴力作用于胸部及钝性物体一次性作用于头部引起肺破裂大出血及硬膜外血肿导致死亡,且为他杀。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