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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绑架罪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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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8-21 13:57 信息类别黄页 法律咨询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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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
    许律师 189 023 30345
    qq: 169 521 231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1层1101、1108室
    (附近公交站:1.动物园南门站,2,天河立交;3.东峻广场。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

     还有一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经过长时间羁押,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为防止超期羁押,侦查机关不得不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有的侦查机关违法办案,将本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违法羁押,变相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达到不当目的。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满足了他们的不合理要求后,方才放人。有的侦查机关经过长期侦查,明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却又不愿意撤销案件,便将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长久挂起来不放人。

      针对不同情况,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笔者认为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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