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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可能被判3年 李代沫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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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牢房,咱都不用剃头”(设计台词)
综合消息 昨天下午,朝阳区检察院通报,李代沫自2014年3月初至案发,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暂住地内多次容留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昨天,朝阳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下午,朝阳检察院召开打击涉毒犯罪发布会时称,在此类案件中涉毒人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其中,李代沫本人曾称自己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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