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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荔湾区法院开庭律师辩护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4日 国家地区   中国» 广西 » 广州

发布人 闫律师 公司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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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嫣律师:(执业证号:14401 20101130 3832)大学学士,研究生学历,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闫嫣律师的团队汇集了硕士、博士、财税、建筑、金融等方面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公司、房产、合同、刑事、商事、离婚、继承、股权等全方位综合法律服务。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服务:

a.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b.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d.申请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e.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二、刑事审判阶段的法律服务:

a.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b.到会见在押被告人;

c.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d.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口头及书面辩护意见;

e. 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f.代理被害人出庭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提出索赔。

三、刑事再审阶段的法律服务:

a.如果被告人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如果刑事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 如果有证据证明刑事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d. 出庭参加再审案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口头及/或书面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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