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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新司法解释今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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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新司法解释今天实施

作者:刘庆才  时间:2013-04-27  浏览量 3012  评论 0     

 

   敲诈勒索罪新司法解释今天实施

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及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诸多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天起正式生效实施。刑事辩护律师应尽早熟悉该法律条文的内容,认真研究其出台背景情况,以便正确理解该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准确运用,以全面维护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427

附司法解释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