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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苏州犯敲诈勒索罪周律师为其辩护获得从轻

                         赵某苏州犯敲诈勒索罪  周律师为其辩护获得从轻处罚

                   苏州周律师电话:189 6210 4280   QQ:1845 1879 61

【案情简介】2012年3月1日下午,赵某和杨某(女)经预谋,由杨某将受害人吴某某约至苏州市石路欲发生性关系,后赵某冒充杨某丈夫,采用拍裸照、持刀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要求吴某某补偿人民币30万元。期间,赵某从被害人处吴某某取得人民币12000元及银行卡,并胁迫受害人吴某某说出银行密码,杨某从卡里取出现金12000元;后赵某又逼迫吴某某通过他人将人民币50000元汇款至被告人杨某某的农行卡上,并要求吴某某当场写下欠杨某某人民币25万元的欠条。

     此外,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开庭前,赵某家属委托苏州周仲生律师为其辩护,周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前往看守所会见,去法院查阅全案卷宗材料,仔细了解案件情况,为其辩护。

【辩护意见核心观点】目前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明确标准;大部分未遂;赃款追回;被告积极退赃;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被害人自身存在问题等

【判决结果】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加上被告人赵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缓考验刑期间再犯新罪,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公诉机关起诉的是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数罪并罚。周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获得法庭支持,最后赵某敲诈勒索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共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