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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经销商骗家电下乡补贴 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
虚报22户家电下乡申领人,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53万元。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李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4个月。2009年10月,三原县商业办与李强经营的三原大程家电经销部签订《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该经销部取得了经销家电下乡产品、代理审核及申领补贴资金的资格,其负责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代理审核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定期向乡镇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并申领代垫资金。
据公安机关调查,至2011年年底,李强预先复印在其经销部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户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在别人让其帮忙办理贷款业务时复印留存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虚加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种类、数量和产品销售发票,使用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本应销毁的产品标识卡,伪造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用户信息和个人签名,制作虚假家电下乡垫付资料,共虚报家电下乡申领人22户,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53万元,个人非法占有。 2012年12月17日,李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事实。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3.5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利用其经营的家电经销部获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并代为审核农户资料及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或虚增的方式,非法占有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5386.19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
通讯员 徐微娜 唐香 记者 吴萍
(原标题:三原经销商骗3.53万家电下乡补贴 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