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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浅析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之认定

浅析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之认定

发布日期: 2012-03-09 发布:  

  2010年第28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174篇

法制与社会 2010年第28期

  摘要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包括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行为。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包括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和帮助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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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容留他人吸毒 共同犯罪 实行行为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78-02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2005年4月,上海市某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查获一家夜总会每天深夜清场,但吸食毒品的人可以继续在此娱乐。然后由总经理和领班指派分工,安排员工在楼下望风,其他服务员在包房内向客人提供吸毒的吸盘和吸管,音响师向客人提供摇头乐曲。此次行动共抓获吸毒人员和工作人员100余人。如何准确地对这些人员的行为进行定性,笔者认为,须结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一)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表现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地的行为。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两个以上的共同犯罪人共同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即构成共同实行犯。然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则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分工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对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是否能成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实行行为,实践中有分歧,分为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
  否定说认为,在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中,提供便利条件一般属于帮助行为的范畴,如明知他人要杀人,而为其提供枪支的行为,因此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只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而且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仅仅表现为提供场所行为,并不包括提供便利行为。
  肯定说认为,这种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并不是为提供场所提供便利,而是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便利,其行为性质不属于帮助,而是和提供场所行为形成统一整体,共同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应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
  笔者赞同否定说。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容留他人吸毒罪而言,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提供场所的行为才能认定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实行行为。如果根据肯定说理论认为提供便利条件可以成为实行行为,那么将得出,为他人吸毒提供便利条件,即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这显然和刑法分则的规定相矛盾。提供便利条件是以提供场所为前提的,只有与“提供场所”相结合的“提供便利”行为,才能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其从属于提供场所行为,属于帮助行为。
  (二)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是指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容留吸毒犯罪的行为。它与容留行为之间具有组织关系。实践中,组织行为并未参与实施实行行为,其与容留他人吸毒的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表现在组织行为引起实行犯的犯罪决意和实行行为。上述案例中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如果其开设娱乐场所就是为了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就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犯。
  (三)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行为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容留他人吸毒犯意的行为,它与容留行为之间具有诱发关系。教唆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引起没有犯罪意图的他人产生犯罪故意,促使其实施犯罪。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的表现形式很多,如劝说、收买、威胁、请求、怂恿、激将等。在对已有容留犯意但尚在犹豫不决的,行为人再用言语激励,促使其坚定实施容留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容留犯罪意图或者容留犯罪意图尚处于不确定状态,行为人引起或促进他人容留意图的行为是教唆行为;反之,如果容留犯罪意图已经明确,行为人给与精神上的鼓励,或促进其实行行为的实施属帮助行为。
  (四)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行为是指为他人实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提供帮助,促进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实行行为顺利实施,它与容留实行行为具有协同关系。实践中,以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比较典型。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为容留他人吸毒而进行望风的行为。二是为容留他人吸毒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
  (一)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故意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故意是行为人实行提供场所行为的故意。在简单共同犯罪中,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共同实施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犯罪行为,会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复杂共同犯罪中,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和他人共同实施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犯罪行为,明知自己提供场所的实行行为和他人的帮助行为会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故意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故意是行为人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故意。在认识因素方面,一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或直接导致他人的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另一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和被组织的他人的行为会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身心健康。在意志因素方面,不仅希望其组织行为,而且希望被组织人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表现为一种积极的行为,并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故组织故意只存在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
  (三)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故意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故意是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产生容留吸毒犯罪意图的故意。在认识因素方面,一方面,行为人明知他人没有容留犯罪意志或容留犯罪意志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教唆行为将引起或促进他人产生容留犯罪意志和实施容留行为;另一方面,行为人明知被教唆人实施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会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身心健康。在意志因素方面,不仅希望其教唆行为,而且希望被教唆人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
  (四)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故意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故意是行为人具有为他人实施容留吸毒犯罪提供帮助,促使容留他人吸毒罪实行行为顺利实施的故意。在认识因素方面,一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帮助行为将促使容留吸毒实行行为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帮助行为与他人的实行行为的结合会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身心健康。在意志因素方面,不仅希望或者放任其帮助行为,而且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使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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