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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时间:2012-10-23 | 投稿人:郭永军 | 浏览:513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之规定,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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