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青少年犯罪 >

从“李天一”事件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目前,李天一事件轰动全国,获得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人、学者、评论家等等无一不对此事件进行报道与评论。而从这一事件之中我们更应该看到事件的本质,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从心理学角度,我们可以明确地将李划分为青少年,因为他才17岁。而他的行为完全符合青少年犯罪的定义。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俗话说:万事皆有因。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必然有其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就是其自身原因,外因则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内因——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 不成熟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其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外因

1、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父母教育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难以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教育;二是早期教育没做好,使得孩子养成了长期的不良习性;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关注,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混迹于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回想李天一的事件,他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更主要的是父母的关系给他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2、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其实,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

(1)着重于追求升学率。

    国家提出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学校教育水平的高低,教学质量的好坏,几乎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因而,学校对学生分了个三六九等,优秀的,中等的,差的。学校、老师就会对他们产生差别待遇。最终发现。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俱灰;差学生则破罐破摔,厌学、辍学。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处分教育问题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而 走向犯罪的深渊。

(3)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因而学生无法把自己所做的事情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越来越离谱。

 

3、社会原因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 2=0”现象(5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2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因此,劣质的社会环境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美国学者桑斯兰在其差别交往理论中认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本上是不恰当的社会化的成果,并提出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著名论断。目前社会文化市场上的各种报刊杂志、图书、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极容易对正在成长,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产生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他们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欲,许多青少年正是在剧情的指引下走上犯罪道路。此外,网络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犯罪产生不可否认的重要影响。网络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将充满了凶杀、暴力和血腥的东西宣传给青少年,影响他们的思维与判断,使他们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甚至有的还模仿和尝试,促使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