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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死刑执行 多数人被吓瘫 有人检举求饶

揭秘死刑执行 多数人被吓瘫 有人检举求饶

死刑的执行,一直是鲜为人知的司法程序。死刑犯在最后关头,会有怎样的表现?高官落马沦为阶下囚之后,又有哪些表现?对此疑问,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解开了死刑执行的神秘面纱。

法警,是警察当中的特殊部队。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则更为特殊,他们除了要担负日常的保卫工作、押解犯人的工作,还是依法执行死刑的纪律部队。

广州中院法警支队的资深法警表示,近五年来,他们明显感觉到了与以往的不同。中院法警支队的一位资深警官介绍。“随着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不断深入贯彻,这些年来,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大为减少。而且执行的方式也在变化,从最初的枪决,变成或枪决或注射,再到现在统一为注射死刑。”

法警向介绍,在刑场上,多数犯人都会被吓瘫。能保持平静的不多。不管是穷凶极恶的灭门案凶犯,还是心性狡诈、杀人于无声的报复杀人者。他们在人生的最后关头,大都悔不当初,充满了对生的渴望。

在执行死刑时,经常会有犯人大喊“我要检举、我要立功”之类的求饶话语。为此,死刑执行是一项程序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遇到临死前突然招供或检举的,都由法官、检察官当场核实。如果认定为早已查实,属于存在侥幸心理、反复抗拒执行的,则继续执行。如果当场无法查实的,则依照法定程序,暂缓执行,将犯人带回进一步调查审理。

法警介绍,执行死刑前,法警通常会请死刑犯抽三根烟,这样做一是平抚犯人的紧张心态,二是有着象征意义,就是民间所谓的“一路走好”、“上路烟”。犯人被送至羁押室的时候,最能表现人之常情的,还是与亲友见面的场景。法警们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尽量人性化,不会卡着时间,会让他们把想说的话说完。反而是有些死刑犯会主动提出结束会见,然后给家人磕头,头也不回地离开。也有许多犯人因为愧疚,不愿意与家人取得联系。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相继颁布的一系列单行刑事法规都规定了死刑,但未规定死刑的执行方式,实践中一般采用枪决。1979年,中国颁布第一部《刑法》,其中明确规定:“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直到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才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目前,中国的死刑执行仍是注射和枪决并行,但执行注射死刑的地方越来越多,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近年陆续实行了注射死刑。从枪决到注射,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朝着更文明执法、更人性化执法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