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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的成败人生
应国权的成败人生
作为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的创始人,应国权无疑是成功的。但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在他最为辉煌的时候,最需要的是什么?是鲜花、掌声?还是警钟、监督?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5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15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返还财物、退赔损失。
宣判时,温州市属50余家国有企业负责人、机关单位干部代表、法院特约监督员、检察院系统干部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市民代表等近400人到庭旁听宣判,实际上也是见证了应国权人生的失败。
然而,在两年多之前,无论在这些参加旁听的领导等眼中,还是在市民心目中,应国权无疑是一个成功者。作为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顶着“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企业经营者”、“温州市功勋企业家”等光环,应国权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要抓好企业的党风建设和自身的廉政建设,从他做起,抓好廉洁奉公、团结奉献的创业氛围。
出生于1954年的应国权,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他担任温州蔬菜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他主动联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联厂,组建了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从此开始,他成为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将这家国有企业经营得有声有色。如今,该集团拥有20多家下属企业,2000多名员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市区供应量98%,真正成为温州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也是当地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
但是,伴随着事业的成功,应国权也开始了“高调反腐,低调贪钱”的幕后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2.16亿余元。其中,2003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商量成立股份制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公司”),并以该公司为用地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划拨土地325亩,价值11578.8万元。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仅侵吞原属菜篮子集团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78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集团公司和发展公司3889万元,分别给应飞杭(应国权之子)承包经营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及相关人员用于经营活动。
1998年至2007年12月间,应国权等人为了多发工资、奖金,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的方式,骗取工资数额共计11577万元,其中,大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集团公司高管领导层和中层干部,小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职工。
2005年至2009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水产商户黄建权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黄建权现金共计25万元,并承诺在娄桥水产市场股份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
这些见不得人的活动终于随着2010年12月应国权被调查而终止。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2011年4月应国权从市纪委移送至市检察院,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同时予以刑事拘留。
2011年12月20日,应国权等人一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温州市直各单位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检察院系统干部代表、市民代表等200多人到庭参加了旁听。庭审一直持续了3天,总庭审时间约43小时,这也成为温州近年来开庭时间最长的一个庭审。
该案涉案总金额达3.7亿元,涉案的16名被告人,除应国权外,还包括该公司原党委书记、6名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等,高层基本被“一锅端”。这起案件,不仅是近年来发生在温州国有企业的一起严重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浙江近年来最大的腐败窝案。
5月22日宣判时,本案判决书长达131页,审判长花了90多分钟才概要宣读完毕。
此情此景,不知应国权在他那曾经成功的人生岁月中,可曾想到过?
应国权的人生虽曾有过辉煌,但最终留下的却是失败,这也值得我们反思,一名成功的企业家,在他最为辉煌的时候,最需要的是什么?
是鲜花?掌声?荣誉……还是警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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